【资料图】
哈市男子杨狄(化名)多年前因拖欠债务被延寿县法院强制执行。日前,他收到了一笔补助费,可他非但没还钱还“人间蒸发”了。
杨狄因拖欠多人债务未还,被多人起诉到延寿县法院,法院判决杨狄偿还他人欠款共计万元。后经法院查询,杨狄只有工资收入可供执行。2018年以来,延寿县法院只能执行杨狄的工资收入偿还给申请人。
2023年5月,申请执行人向延寿县法院提供线索,被执行人杨狄有一笔补助费万元尚未发放。法院核实后,立即找到被执行人杨狄,告知其此款发放后除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外,余款需交到法院用于未结案件的执行,并将拒不提交此款的法律后果告知了杨狄。
6月16日,杨狄领取了上述款项后,便将电话关机失去联系。因被执行人杨狄转移财产,拒不履行本案还款义务的行为涉嫌构成拒执犯罪,延寿县法院于2023年6月26日将杨狄涉嫌犯罪的材料移交至公安机关侦查处理。
7月5日,被执行人杨狄到案,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,被执行人杨狄将领取的万元补助费用于偿还了其他债务。公安机关对杨狄进行预立案前说服教育,并将拒执犯罪的法律后果向杨狄进行告知,杨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,并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。同时,杨狄在家属的帮助下,积极与申请人协商,筹款5万元交到法院用于偿还案件申请执行人的欠款,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,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。
据介绍,为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,加强诚信体系建设,创新执行工作举措,延寿县法院与延寿县检察院、延寿县公安局联合签署《关于联合打击拒执罪暨共同推进解决执行难的实施意见》。同时,延寿县法院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,与延寿县检察院、延寿县公安局达成“预警措施”协同机制,审慎使用强制措施,对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嫌疑人采取公安机关侦查立案前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前提前介入,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服教育,最大限度促进拒执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定义务,避免或减少抗拒执行违法行为的发生。
哈尔滨日报记者 王冠
标签: